一、中国体育舞蹈积分赛的分类与标准

(一)分类

1、一级赛事: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WDSF)主办的国际性赛事(WDSF World Championship, WDSF

GS,WDSF world Open,WDSF International Open ,WDSF Open,WDSF Asian

Championship,WDSF Asia-Pacific Championship )

2、二级赛事: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CDSF)主办的全国性赛事: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国体育舞蹈公开赛、中国体育舞蹈俱乐部联赛

3、三级赛事: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CDSF)确认的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的赛事

(二)标准

1、一级赛事须为经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或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认可的合法国际性赛事;选手参加此类赛事须经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认可;如果有混合国籍选手,需代表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参赛;

2、二级赛事须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主办的全国性赛事;

3、三级赛事须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确认的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的赛事,规程和设项方案须符合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相关规定。

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积分赛的相关要求

(一)裁判长

一级赛事的裁判长由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选派;

二级赛事的裁判长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选派;

三级赛事的裁判长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备案。

(二)裁判员

一级赛事(按照世界体育舞蹈联合会的规定)每轮次应至少有9名以上(含9名)来自8个不同成员协会的国际级裁判担任执裁工作。

二级赛事每轮次应至少有9名以上来自7个不同地区的国家级裁判担任执裁工作。

三级赛事每轮次应至少有7名以上来自5个不同地区(含7名)的裁判担任执裁工作,所有裁判须已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资格,并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备案。

(三)选手

参赛资格:参加一级和二级赛事的选手必须是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当年度注册运动员;选手参加一级赛事须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选派或认可,遵守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相关规定,本年度无任何禁赛等处分的运动员。

参赛对数和代表协会的要求:一级赛事不少于48对选手(按照WDSF的积分赛事要求)。如达不到该数量,则按本办法积分递减;二级赛事不少于36对选手。如达不到该数量,则按本办法积分递减;三级赛事不少于24对选手。如若达不到该数量,则按本办法积分递减。

三、加入积分体系流程

一、二级赛事只要符合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本积分办法的相应要求,自动进入到积分排名体系中;三级赛事须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及相应文件材料,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确认,其相关项目的比赛成绩方可进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排名积分体系。

四、分值标准及积分方式

(一)基础分值

排名

分值

1-12

400-180(此阶段排名每往后顺位一次,分值减去20)

13-24

170-60(此阶段排名每往后顺位一次,分值减去10)

25-30

50

31-36

40

37-42

30

43-48

20

49-96

10

97或之后

5

(二)积分分值换算

赛事积分的分值还需根据选手参加比赛的具体级别、规模、组别来进行换算。以下是相应比赛级别以及组别的系数换算:

组别

赛级

职业组

A组

青年组

壮年1组

少年II组

1级

X2

X2

X2

X2

X2

2级

X1

X1

X1

X1

X1

3级

X0.5

X0.5

X0.5

X0.5

X0.5

(三)积分增减条件

可依据赛事实际规模与影响对运动员本场次分数的积分进行增减分计算,该计算基于基准分上,由竞赛委员会完成。根据下列附加条件来计算:

比赛级别

参赛对数和成员数量

分值调整

选手数量

参赛选手少于12对,

-20%

参赛选手少于24对,

-10%

参赛选手36-47对,

+10%

参赛选手少于48-95对,

+25%

参赛选手96-143对,

+30%

参赛选手144-191对,

+35%

参赛选手192-287对,

+40%

参赛选手288对以上,

+50%

执裁裁判数量

7个裁判来自7个不同的成员团体

+10%

9个裁判来自8个不同的成员团体

+10%

9个裁判来自9个不同的成员团体

+15%

11个裁判来自10个不同的成员团体

+15%

11个裁判来自11个不同的成员团体

+20%

13个裁判来自11个不同的成员团体

+10%

13个裁判来自12个不同的成员团体

+20%

13个裁判来自13个不同的成员团体

+25%

(四)积分的累计

每对选手的年度排名由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依据年度赛事计划对该对选手过去12个月内参加的所有赛事的积分总和确定。

(五)积分的取消

如选手在任何赛事和任何轮次中出现无故退赛,其在本场次比赛中已获得的相应分值将不予以累计;如有合理原因(如突然受伤并时候有相应三甲或三甲以上医院提供的证明)中途退赛,则其已经获得的相应分值仍予以累计。

(六)积分的中断

如注册选手年度中途拆伴,并更换新舞伴参赛,则其与原有舞伴的积分将全部自动作废,与新的舞伴合作后将予以重新积分。

五、积分公布

(一)积分公布时间

1、一、二级赛事:比赛结束一周内更新选手的最新积分排行榜;

2、三级赛事:比赛结束后一周内由经地方协会报送成绩,审核后15天内更新选手的最新积分排行榜。积分查询见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cdsf.org.cn/和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竞赛报名系统www.cdsfcm.com

(二)积分排名方式

根据积分多少,依次从高排到低。如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下,则视为同名次,后续排位则在同名次人数空出来后,顺次排列。

(三)积分排名奖励

1、比赛免轮次

年度积分排名前6名的运动员为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的星级运动员,可以免跳下一年度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对应组别的第一轮,但是必须要在每次参赛前一周予以确认是否参赛,以免干扰主办方对赛程的控制和安排。如超过期限未予以确认,星级运动员仍需按照参加第一轮的比赛。

2、媒体宣传

年度积分排名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

六、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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