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您的意思是在关键比赛或比赛的关键时刻发挥出色,是因为运动员当时心理素质非常好?
没错,相对应的,我把这类运动员归为比赛型运动员!
这种所谓的“心理素质”或“训练型与比赛型”说法是否合适?
运动心理学家认为,运动员的行为或运动表现用下面的饼图表述会更加合适:
整个圆饼代表的是所有影响运动行为或表现的因素,将人格、外界环境及两者交互作用相关的因素合并起来,大概可以解释30%的运动行为,如果我们只考虑人格因素,那么只能解释运动员行为或表现的10%-15%左右。
根据上面这一理论,人格因素只能解释运动表现中很小的一部分。当我们讨论运动员的“心理素质”,或把运动员称之为“训练型或比赛型”时,实际上是在评论这名运动员人格特质。人格特质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具有跨情境的一致性,也就是说,如果这名运动员是训练型的,那么不管在什么环境中他都应该有与训练型相一致的运动表现。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例如,在篮球比赛中一名运动员有两次罚球,此时落后1分,但计时钟时间已到。在这种情境中,不管是什么人格特质都会面临很大压力,能不能罚进已经不是人格特质能够解释得了的了。
所以说,运动员在关键比赛中或在比赛的关键时刻表现不佳,如果非要说是运动员心理素质不好,或者说这名运动员是训练型的,那么,最多也只是说对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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